未及时披露重大亏损 佳云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被罚300万

2024-08-02 14:25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

        中国网财经8月2日讯 昨日晚间,佳云科技(30024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 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 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5万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万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5万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有关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 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广东监管局认为,佳云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佳云科技主营业务为从事互联网流量营销业务,为广告主提供营销策略制定、创意策划与素材制作、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短视频定制、投放优化等一站式服务。

《电鳗快报》

免
责
声
明

电鳗快报科技有限公司提示:本站为综合资讯平台,财经相关内容素材来源于监管机构、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等公开渠道,部分数据由第三方整理加工,我司不对加工数据准确性担保,请以官方原始文件为准。我司不做任何股票投资推荐,站内所有资讯仅作行业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对企业、行业投资价值定性判断,监管事项最终结论以官方公告为准。原创观点归属我司,转载文章观点归原作者,我司不保证转载内容真实性。资本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依本文作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如有侵权,请联系邮箱dmkb@dmkb.net处理。

相关新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173号-2  电鳗快报2013-2024 www.dmkb.net

  

电话咨询

关于电鳗快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