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子公司签署重要代理协议 广告发行模块业务受益

2020-04-29 09:20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刘云峰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协议签署后,真趣网络将能够承接百度部分品类和今日头条的广告发行业务,有利于增加广告发行模块的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电鳗快报》文/刘云峰

        2020 年 4 月 28日晚间,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趣网络”)近日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签署了《百度四品一械行业分销商合作合同》,与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签署了《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真趣网络成为百度特定品类的一级分销商,成为今日头条的一级代理商。

百度分销商合作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是合法成立的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及广告代理服务提供商,乙方是合法成 立的广告代理公司,乙方成为甲方的分销商,接受推广客户的委托需要甲方提供 网络推广服务。

        合作范围

        合同适用于与百度签署本协议的从事四品一械推广的分销商。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产品范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享受百度搜索类产品、原生商业推广竞价 类产品、展示类产品的经销权。 3. 各方确认,分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销售推广百度系列产品,并独立 承担除因“百度推广”服务结果以外的所有权利义务。

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络平台为乙方产品提供数据推广服务,并因此向 甲方支付约定的推广费用。甲方授权乙方为全国地区内的除独代和优代范围以外 普通代理。 2.甲方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运营的“今日头条”、“西瓜视频”、 “抖音”、“懂车帝”等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及对应域名的移动网站。 3.数据推广主要包括广告发布、推介内容发布、链接推广。

        (二)合作期间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间: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述协议签署后,真趣网络将能够承接百度部分品类和今日头条的广告发行业务,有利于增加广告发行模块的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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