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分公司污水处理不合规 生态环境局开出罚单

2019-11-18 06:19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李笑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11月18日,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发布公告称,公司坪山分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

11月18日,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发布公告称,公司坪山分公司于2019 年11月13日收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2019] 第010号)。

公告显示,2019年9月1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坪山分公司产生的拖洗废水未经处理通过PVC管直接排入化粪池,最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按环评报告要求,坪山分公司需将拖洗废水集中收集,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 位清运处理,不得排入外环境。坪山分公司位于特别控制区以外区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排污者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坪山分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据《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一章1.8.1裁量标 准对应“(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特别控制区以外的区域”、“无监测”裁量因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坪山分公司处以罚款人 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本次事件发生后,德方纳米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责令坪山分公司立即整改,目前已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完成了整改。主要包括以下整改内容: 1、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委托其按相关要求进行统一处理;2、已将排放拖洗废水的管道封堵,将不会再有拖洗废水进入化粪池;3、设置清洗池,拖地的拖把只能在清洗池内清洗,清洗废水统一回收到收 集桶,交由委托单位按要求统一处理;4、制订清洁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厂房公示区,提示相关员工遵守;5、对相关生产和清洁人员就地面清洁及污水的收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培训。

坪山分公司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导电液,其工艺路线由研磨、配料、搅 拌等工序完成,主要为物理反应。坪山分公司不涉及磷酸铁锂产品的生产。本次违法行为主要为拖地污水未按规定排放,分公司目前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并封堵排放管道,拖洗废水统一收集处理,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完成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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