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五被告需赔偿共四十万元

2019-06-17 04:34 | 来源:网易 | 作者:于幼军 | [文娱]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五位被告在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发布的文章,会使读者产生原告范冰冰作风不佳、品行较差等印象,对范冰冰造成了负面评价,构成了名誉权侵权,判令五位被告进行公开致歉并赔款共计四十万元。

案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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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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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范冰冰起诉的五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且公告期已届满。五位被告须向范冰冰公开致歉并共计赔偿四十万元。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播报中称,五位被告分别在各自的微博账号中发表了多篇博文,内容涉及“私生子”“被包养”“告了白某的状”“靠干爹”等。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五位被告在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发布的文章,会使读者产生原告范冰冰作风不佳、品行较差等印象,对范冰冰造成了负面评价,构成了名誉权侵权,判令五位被告进行公开致歉并赔款共计四十万元。

        此外,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还表示,目前网络上仍有相当数量的网络用户散播严重侵害范冰冰名誉权的言论,该律师事务所已一一进行取证并陆续启动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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